中古屋簽約前注意「這6點」

2024-07-01


現在房市從預售到中古屋交易全都燒得很熱,買方都被這股「緊、緊、緊」的氣氛推動,即便下了斡旋,總價也談成,make deal,趕著簽約過戶,很多藏著魔鬼的小細節就容易疏漏,一個不小心沒確可到,一個手滑章蓋下去,就容易延伸交易糾紛,代價往往是數百上千萬的購屋金額,甚至買賣買賣雙方、房屋仲介鬧上法庭互相提告。所以下面6大簽約時容易疏忽的點,蓋章前一定要再逐一確可。

確可(1):多組買方出價,再不簽約就被人搶走?

今年房市瀰漫著FOMO情緒(錯失恐懼症,Fear of missing out,FOMO),很多人看房子都用搶的,甚至「不怕買貴,就怕買嘸」,加上仲介業務員的推波助瀾,很容易沒審閱清楚條件就手滑簽約用印。其實,包括斡旋單、要約書、委託銷售契約書等合約,在法律上皆歸屬於「定型化契約」,一般來說條約內容都是對立約的消費者較有利的設計,一般預售或新成屋買賣,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1條規定,企業應提供消費者30日的契審閱期;透過仲介交易簽訂的「委託銷售契約書」、「購屋要約委託書」,也都必須具備至少3天的契約審閱期。

三天內契約審閱期內,消費者還可依法主張條款不成立。但要特別注意,這是定型化契約原定的制式條文,如果買賣雙方另立契約中無此條款,雙方也簽名確認,事後就無法依此條款主張無效。

確可(2):避免隱匿瑕疵 下斡旋前就要取得「不動產說明書」

舉凡房屋漏水、有壁癌、有違建,甚至兇宅…等屋況細節,內政部規定仲介在承接委賣時,就該詳細登陸記載於「不動產說明書」內,它等於是房子的履歷,仲介登載後還須請屋主親簽確認。所以,有意出斡旋金、簽約前,最好先跟仲介索取「不動產說明書」仔細了解屋況。倘若仲介沒提供,買方付了斡旋才發現房子有瑕疵,還能跟仲介要求退還斡旋金;同時也避免,交屋後才發現瑕疵,結果仲介、屋主都推說不知情,害購屋人求助無門的窘況。

確可(3):產權不清,買了才是惡夢開始

簽約前,務必請房仲再申請一次「最新的」土地及建物謄本,以防賣方於簽約前抵押權異動而造成問題,確認簽約賣屋的所有權人是否相同、房屋坪數是否與仲介所述相同、是否有限制登記(如假扣押、假處分等)尚未塗銷,土地使用分區是住宅區、還是工業區?避免產權沒搞清楚,就傻傻花大錢買房,日後無法過戶、交屋,或有產權糾紛。

確可(4):履約保證一定要

中古屋買賣從簽約、用印(備證)、完稅到付尾款交屋,約30~40天,以總價1000萬來算,一般分100萬、100萬、700萬、尾款100萬四次付款。為確保交易安全,買賣雙方最好設定「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專戶」,在過戶交屋前,把大小款項都存進專屬履保信託專戶,等到履保公司和代書確認「不動產買賣契約書」內容無誤,雙方審閱完畢,再進行價金和產權移轉。如果交易發生問題,款項仍保存於帳戶中,還可協議退回價金,或取消執行產權移轉,避免賣方拿到錢卻推拖交屋。有了「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專戶」,只要交易發生問題,銀行就可代位求償,在交易過程前半段保障買方的自備款,後半段則能保障賣方能順利拿到尾款。一般來說,開設「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專戶」的手續費為總價萬分之6,由買賣雙方各分攤萬分之3。

確可(5):仲介費收取方式

收取買賣雙方的仲介費最高不能超過總成交金額的6%,一般是買方收1~2%,而賣方收4~5%,但這並非一定,%數或金額,都能和仲介「商量」,但務必在簽約前確認。基本上,仲介服務費常分「兩階段付款」,在簽約完付一半,交屋時再付尾款。要把這條錢,算進你的購屋成本,所以,簽約前務必跟仲介確認,除此之外,仲介不能再和賣方另外收取費用,除非是賣方單方面解約,才需要賠償仲介所受的損失。

確可(6):買賣雙方親簽,確認交屋日期、蓋章手續。

簽約理當由買賣雙方本人親簽,若無法出席,須交付授權書給委託人,由代書核實買賣雙方身分,避免購屋價金被「不是賣方的賣方給捲走」。一般交屋手續都在押在尾款支付日期同時辦理,但最好在合約上明確記載,必免碰上推託。簽約完也要再次確認,看清日期、文字,修改處需雙方用印,一式兩份,讓代書蓋在騎縫處蓋上雙方印章,代表具有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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