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土計畫法上路前夕 看中央與地方的協調與

2024-06-13


眾所周知的國土計畫法(簡稱國土法)將於明年5月上路,對各地勢力造成巨大的影響,對以農業立縣的地方政府,以及土地被劃入農業發展區之農一、農二的農民來說簡直壓力山大,紛紛向改制前的營建署、如今的國土管理署提出抗議;而該署官員也從善如流,一改日前強硬說法,如今表示區域計畫法的規定可再商議。有趣的是,成功趕在新法上路前土地變更的區塊價格水漲船高,而劃入農業發展區的農地則出現價格崩盤現象,小心你買的農地未來不止不值錢,還不能蓋農舍。

 

想了解國土法成立的背景,就要先了解過去台灣國土的規劃與管理法源;長期以來分別由「都市計畫法」、「區域計畫法」和「國家公園法」等法規來執行,但問題就出在這些法規各管各的,缺乏整合與協調的彈性,最顯而易見的問題包括都市計畫的無序擴張(到處都是重劃區)、非都市土地的過度開發,以及面臨氣候變遷威脅時環境不甘負荷等等問題。

 

因此,中央政府推出國土法的用意,就是為了保障國土資源的永續利用,並且達到區域發展的均衡與整合。未來國土法上路後,「區域計畫法」也將廢止。

 

不過這個法一推出,馬上就踩到農民的痛腳;過去農民的土地,可以根據「區域計畫法」來單獨變更土地分區,將農地轉為建地,國土法上路以上,如果你家農地被劃入農業發展區內的第一類(優良農地)與第二類(良好農地),很抱歉,那土地就再也不能變更,只能作為耕作之用。

 

再者,以農業立縣的地方政府,包括苗栗、台中、南投以及雲嘉南的父母官跟民代也不樂意了,未來也不能再增設什麼科學園區、產業特區來增加稅收,這些官員大喊「對當地農民不公平」。

 

於是乎,國土管理署的官員在經過多次抗議後,也一改之前的強硬態度,同意再次研擬國土法上路前土地變更的彈性,此舉一出環團與民間組織抗議,看來未來針對新法實行還有很長的協調空間。

 

另外,對於有意買下農地、自地自建的民眾來說,最好要留意土地能否成功變更的可行性,近期針對將被劃為農業發展區的農地,例如台中市周邊包括霧峰、南投等農地出現價格暴跌現象,千萬不要貪小便宜衝動進場,以免花了大錢結果只能當個自耕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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